团建活动 咨询电话 4000-288-501

— 网站新闻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全国免费客服电话 4000-288-501
北京合众飞驰团建公司

电话:4000-288-501

手机:13161383482

邮箱:tuanjian@hwtop.com

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谭谈交通》涉及盈利性质?视频出镜人提出肖像权1元索赔

北京合众飞驰团建公司 时间:2022-07-22 人气: 399 查看

《谭谈交通》维权事件再起波澜。但是,此次做为节目策划方的成都电视台变成被告人,有在电视节目中入镜的群众以被侵犯肖像权为由提出诉讼。21日,律师dujia了解到,近日,有数名上过《谭谈交通》电视节目的被访谈群众利用社交网络等方式联络到他,询问有关肖像权侵权行为的相关事宜。其中,一名电视节目中入镜的被采访者正式委托他对成都电视台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在19日接纳大家提交的诉讼材料,按规定,人民法院将在7天内作出是不是立案的决定。”律师称。
依据律师提供的《民事起诉状》,2009年冬,上诉人因交通违章被警官谭乔开展当场查办。谭乔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被告人成都广播电视台进行了整个过程视频拍摄。此后,没经上诉人个人允许,被告人将该视频放到《谭谈交通》电视节目上向群众开展散播。
上诉人认为,因为彼时认为《谭谈交通》是一档由公安机关主导的公益性普法节目,未就电视节目使用其人像提出异议。但在2022年,成都电视台以第三人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委托成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外就《谭谈交通》电视节目开展法律维权,并向第三方平台明确提出要求赔偿。根据此,可认为上诉人制作、散播《谭谈交通》是根据盈利目地。在了解被告人真实目地的情况下,上诉人不同意被告人制作、散播含其肖像画面的图片。
“任何一个人不可从自己的违规行为中盈利,这也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律师告诉记者,依据上诉人诉讼请求,除需要被告人终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外,现阶段还暂主张被告人赔偿一元。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以盈利性为目地”不再做为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但因为《谭谈交通》电视节目中,所有视频的拍照时间发生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律师所提供的《民事起诉状》中主张称,被告人成都电视台是不是造成侵权行为,应依据《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即将“盈利性”做为肖像权侵权行为的重要构成要件。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中国公民享有肖像权,没经个人允许,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中国公民的人像。多位受访法律界人士对于此事表明认可。它们统一认为,“以营利为目的”是《谭谈交通》电视节目造成肖像权侵权行为的关键。但根据对《谭谈交通》是不是具有盈利性的认知不同,受访人士对成都电视台是不是造成侵权行为存有见解矛盾。律师认为,此前,成都电视台以第三人侵犯其《谭谈交通》著作权为由,提起侵权诉讼并主张损失。依据这一事实,或可推断《谭谈交通》具有盈利性。

《谭谈交通》涉及盈利性质?视频出镜人提出肖像权1元索赔

标签:

本文链接:https://www.hwtop.com/tuozhan/2395.html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
× 微信号

请截屏保存后使用微信识别二维码

或点击复制微信号:416160921

打开微信添加好友: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
复制失败,请重新点击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