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建活动 咨询电话 4000-288-501

— 网站新闻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全国免费客服电话 4000-288-501
北京合众飞驰团建公司

电话:4000-288-501

手机:13161383482

邮箱:tuanjian@hwtop.com

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外籍员工个税工资、薪金时应如何代扣代缴税款?

北京合众飞驰团建公司 时间:2022-03-09 人气: 294 查看

我公司新招录了一名外籍员工,公司向其支付工资、薪金时应如何代扣代缴税款?该员工如果日后满足了居民个人条件,计算方式是否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和《guojia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guojia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shouci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预计为非居民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月代扣代缴税款,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外籍员工个税工资、薪金时应如何代扣代缴税款?

标签:

本文链接:https://www.hwtop.com/tuozhan/748.html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
× 微信号

请截屏保存后使用微信识别二维码

或点击复制微信号:416160921

打开微信添加好友: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
复制失败,请重新点击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