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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可在预缴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

北京合众飞驰团建公司 时间:2022-02-25 人气: 450 查看

研发费用可在预缴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是仅限于2021年度还是以后年度均可享受?
根据《guojia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guojia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tuanjian条第(一)项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本条仅适用于2021年度。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这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以后年度也可以在10月份预缴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选择享受该项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不可以叠加享受。鉴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更大,因此建议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如何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根据第四条“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请问:纳税人可以选择退税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guojia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的相关规定,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不足抵减的在汇算清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可在预缴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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