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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i高法发布:电话录音、短信都能用作受害人被的家暴证据

北京合众飞驰团建公司 时间:2022-07-16 人气: 305 查看

15日,zui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证据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实践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警察记录、警告信、伤害鉴定意见等证据,对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进行审理。但在实践中,大多数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据,导致其申请因为“证据不足”拒绝限制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
根据家庭暴力的特点,司法解释总结了实践经验,列出了十种证据形式,明确指导了审判实践,为保留家庭暴力受害者和收集证据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导。
更常见的是,如双方陈述、申请人出具的悔过书或担保书、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诊疗记录、妇女联合会组织等。当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实际危险时,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有意识地保留、收集上述证据,并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向人民法院提交。
此外,鉴于在实践中没有掌握证明标准,司法解释也很清楚,个人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可以,不需要实现“高度可能性”从而降低了申请人的举证难度。同时,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取证的规定也进一步重申。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减少证据障碍,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保护其合法权益提供制度支持。
相当一部分家庭暴力受害者是未成年人。根据家庭暴力的隐私特征,司法解释将未成年子女提供的适合其年龄和智力的证据纳入家庭暴力证据的范畴。这有助于及时识别和制止家庭暴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安全稳定的家庭环境。

zui高法发布:电话录音、短信都能用作受害人被的家暴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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