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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是否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合众飞驰团建公司 时间:2022-04-06 人气: 424 查看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是否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附: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2 财政部guojia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weiyi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对已按原税额标准缴纳2019年度车船税的,多缴纳税款如何处理?
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以多缴的2019年度车船税税款抵减下一年度部分车船税应纳税款,也可以选择申请退还多缴税款;在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直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可向征收车船税的办税服务厅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表格中有一项“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如何选择?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若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并均为首套住房贷款,且婚后选择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选择是,否则选否。

本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提示未到法定申报期怎么办?
使用扣缴客户端办理扣缴申报时,2019年1月份申报的应为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的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份支付所得并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2019年2月份办理申报。

个税APP填写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至扣缴义务人和综合申报有什么区别?
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申报方式,如纳税人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则纳税人任职单位可以接收到纳税人所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在预扣预缴中享受扣除额度。如纳税人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纳税人任职单位不能接收纳税人所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法在预扣预缴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额度,需要纳税人在次年汇算清缴时自行报送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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